2圖形。所謂圖形,是指在平面上表示出來的物體的形狀。圖形可以是具體描繪實際存在的人、物的形狀,也可以是虛構的圖形,還可以是抽象的圖形。由于圖形的表現力很強,可以鮮明地表現出可區別性,所以圖形是注冊商標的另一個最常見的要素。
3字母。所謂字母,是指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號的最小的書寫單位。字母可識性強,在生活中應用廣泛,所以字母是注冊商標的又一個最常見的要素,如“M" .
4數字。所謂數字,是指表示數目的符號。數字在生活中十分常用,所以數字是注冊商標的要素之一。
5三維標志。所謂三維標志,是指以一個具有長、寬、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質形態出現的標志。三維標志與通常所見二維標志不同,比二維標志具有更強的視覺沖擊力,更能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出處。所以,三維標志是注冊商標的要素之一。由三維標志或者含有其他標志的三維標志構成的商標,被稱為立體商標。立體商標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、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志。
6顏色組合。所謂顏色組合,是指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顏色所組成一個整體。在現實中,顏色繽紛豐富,顏色的組合可以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標志。所以顏色組合是注冊商標的要素之一。
應當注意的是,顏色作為注冊商標的要素,是顏色組合,而不是單一顏色。
7聲音。所謂聲音,是指聲波通過聽覺所產生的印象。聲音作為注冊商標的要素,是本次修改時新增加的內容,是根據實際需要和國際商標領域的發展趨勢而增加的。今后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將聲音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
8上述要素的組合。上述要素不僅可以單獨作為商標申請注冊,而且由于其中任意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要素相互組成的一個整體,都可以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標志,所以上述要素的組合也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。